四川现代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师生信息安全与保护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师生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师生个人信息安全,构建绿色文明安全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民个人信息法律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二、师生个人信息管理规定
1、切实加强隐私数据保护。在学校日常教学、招生就业、学生管理、资助业务等工作中,各业务部门与师生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凡涉及需要在网站及公共媒体上公示的内容,不能将学生和教职工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家庭隐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2.做好数据传输过程管控。相关人员在数据的存储、处理、传递等过程中,切实增强数据保密意识,严禁通过QQ、微信等社交媒体软件公开或转发数据。相关部门应严格管控相关数据,不得随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师生的个人信息,严禁以其他名义统计收集师生隐私信息。
3.规范信息发布与监管。网站内容发布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关键信息。各部门网站管理人员要加强网上信息内容的监管,定期组织进行网上信息的过滤、排查,及时删除个人关键信息和隐私内容。
4.依法依规使用信息。与我校各类业务系统有关的各类系统开发人员,需接触敏感数据的,应征得学校同意,同时对其中的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事前必须前往数据中心签订数据保密协议。各单位在相关项目中需要获取学校批量教职工或学生的个人信息,应严格履行数据使用申请报备手续,对拟获取的数据的字段和范围进行详细说明。
5.做好废旧信息的处置。对于含有师生敏感信息的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应严格管理,严防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于含有学生个人信息的废旧纸质文件资料,必须自行销毁,不得作为废品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小商贩。
6.做好门户网站链接管理。各单位门户网站不得在任何文章中嵌入其他单位门户网站的网址链接,确有需要请向网络与信息中心作技术咨询,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三、近期全校网络平台清理工作
1.各单位要全面清理本单位主管的门户网站、办公QQ群和微信群,凡是涉及上传含有师生个人信息的表格、文本一律删除。
2.各单位要谨慎处理涉及师生个人信息业务对外公示的相关要求,依法进行脱敏处理、审批和报备后进行发布。
3.党委宣传部、网络与信息中心将于11月15日前开展专项检查。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0月20日